上海市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
其中提到:
建设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严禁以“改造”为由,违反本可以实现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随意降低建筑安全性,并不得通过“打阴影”“留白”“不标注场所使用功能”等方式逃避消防设计要求。
《指南》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指南》执行前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审查时标准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单位主动重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可按照本《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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