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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新规发布!同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兼任项目负责人,同时负责的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
2024-02-28 15:10:18浏览量: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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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该标准于2024年2月5日发布,2024年3月5日开始实施。

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该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从业条件、工作要求、技术要求、技术和结论。适用于建(构)筑物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巡查、检测、建档等。

其中明确:

一、维保工程根据建筑类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可分为A、B、C三类。

维保工程分类

二、业主、使用人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配备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业主、使用人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配备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5.1.2具备隶属关系的连锁型、集团型企业总部可对所属单位的维保工程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所配备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应按所属单位维保工程最高类别对应5.1.1规定确定,且不应低于B类,均应为隶属于本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人员

三、不同类型维保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不同类型维保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2.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所服务维保工程的分类配备相应技术能力人员和数量,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维保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兼任项目负责人

——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时负责维保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可按50%折算),或项目总数不宜超过30个

——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开展合同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能力。

点击查看: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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