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坡仙,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嘉祐六年(1016年),苏轼担任陕西凤翔府鉴判,管理刑狱事务,壬寅二月十三日受命出府前往各个所管辖的县解决囚禁犯人一事。途中经过宝鸡、虢(guó)、郿(méi)、盩(zhōu)庢(zhì)四县,当苏轼行至到宝鸡武侯镇时,恰巧遇到了火灾,有感而发,作诗记录下了此事。节选内容如下:
大致意思是说,夜晚时分,诗人听到紧急的呼喊声,出门便看见火焰横越天空、烟雾直冲云霄、天空遥远的不能辨认,再加上风吹火旺,火焰已不能控制。
第二日清晨,诗人进入陈仓县,看到整个县里的官府和民居都烧光了,唯一保留下来的酒楼正在变卖,现场一片狼藉,依稀还听到衙门官兵不停地叹息。
诗人通过这样一首描述关于火灾的诗,记录下所见所闻之事,生动地描述了火灾发生后惨烈的情景,反映了大火失去控制时人们的无奈和惋惜。人们在火灾以及其他灾难面前是渺小的,平时要及时排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上卷)第五章,群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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