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版日前已通过审议发布,将于2023年10月30日实施。
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将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
具体如何分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依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等两类。
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而重点项目将是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重点,详见《规定》第五章。
第二个重大变化,增加了一项可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情形: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此举为盘活历史建筑及文化街区提供了可行性的条件。另外还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详见《规定》第十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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