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几年应该报废?标准来了
2023-04-23 13:44:47浏览量:9276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依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4.4.5 报废

在运输、安装、使用、维修维护等过程中,因撞击、火烧、泡水(含进水)导致产品基本功能丧失,经生产厂家确认,即使进行修复,也无法恢复出厂状态的;因安装操作错误(如接线错误、超载使用等),造成主功能电路板、电源、电池部分损坏的,即便能修复,但厂家不能保证恢复出厂状态的;维修后再次异常,或维修时发现有严重缺陷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应报废。

设计寿命到期的产品应报废。

4.4.5.1 灯具类产品的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下述要求:

a)低功率灯具:5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b)中功率灯具:4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c)大功率灯具:4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d)封闭式灯具:3年(电池/光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e)生产企业标示的报废年限低于本标准的,按生产企业标示执行。

4.4.5.2 设备类产品的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下述要求:

a)低功率设备类产品:7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b)中功率设备类产品:6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c)大功率设备类产品:5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d)封闭式设备类产品:4年(电池/开关电源不符合要求的应报废或更换);

e)生产企业标示的报废年限低于本标准的,按生产企业标示执行。

4.4.5.3 报废过程中,对电池、电路板、开关电源等有污染材料的处理,应选择有对应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应防止报废电源流入二手市场。可将电池、电路板、开关电源等退回生产企业,接受生产企业运输指导、承担运输等相关费用。

点击查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稿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